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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首次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強調要準確理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

白皮書指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對香港擁有全國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予多少,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中央全面管治權」這個概念,在2014年提出,我們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但不是絕對自治,香港是中央政府之下的一個地方政府,因此中央對香港有憲制責任及憲制權力。」

白皮書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而「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相隔7年,國務院在今年12月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指完善後的選舉制度,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