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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香港與內地簽署《廣東協議》,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務貿易部門,佔全部服務貿易部門的九成半,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58個分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開放措施包括香港律師事務所,可在前海、南沙、橫琴試點,與內地以合夥方式聯營。其他開放領域包括會計、建築、保險、證劵、銀行,亦是內地首次參照國際標準,採用正面和負面清單的混合模式。

港大專業進修學院董事局主席陳坤耀教授:「原來的CEPA是正面清單,即表示哪些地區你可以投資,但負面清單容易得多,如果負面清單沒有提及,就不用顧慮。」

《廣東協議》又引入「最惠待遇」條款,內地給予其他地區的優惠亦會延伸至香港企業。協議令廣東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到2015年11月,再將服務貿易自由化擴展至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