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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月,時任深圳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駱錦星,組建內地第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深圳市房地產公司」,公司在三月與香港妙麗集團正式簽約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東湖麗苑」,是內地第一個商品房社區。 

項目由深圳提供土地,港方提供資金建設,所得利潤中方佔八成半,港方佔一成半,開展了內採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外資及先進技術設備,進行開發項目的先例。 

原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駱錦星,憶述當年是得到去過香港的朋友所啟發,他認為香港寸土尺金,但為何不能將深圳的黃土都變成金?當時便想到用補償貿易方式,由深圳出地,引進港商投資。 

東湖麗苑在香港預售,首批108個單位,售價平均每平方米2,730元,以抽籤方式一次售罄,銷售反應熱烈。直至1983年10月,公司以這種「補償貿易」方式,主要與港商簽訂36項興建與出售樓宇的協議,以協助深圳特區成立初期,大大推動城市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