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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地方志從產生至今,已形成一系列約定俗成的基本規則。包括:
存真求實
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客觀地記述地方上的歷史和現狀,對發展中的失誤、政策上的敗 筆、損害社會聲譽的事情,不迴避,不輕描淡寫或避重就輕。
述而不論
為達致「存史」之目的,編修者須在對原始資料作篩選、考證、提煉等基礎上,客觀、完整記述某事的始末、過程中的重要節點。
詳今略古
這是修編地方志的傳統方法,主要用來處理內容鋪排上的古今關係。對於新近發生的事物,編纂者易於核查與補充,在內容記錄上相對更有把握;而舊志中已經收錄的古遠之事應「略」,但不是忽略不記。
生不立傳 ①
健在的人物不收錄入人物傳,只有去世後,一生已有定論,方可入傳。
越境不書、越時不書 ②
即記述範圍不越過本地行政區域。不過,交代背景,反映與本行政區域外的橫向對比、聯繫等,不視為越境而書。同時,不隨意突破志書的上限和下限,嚴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縱述橫分
地方志的內容應全面涵蓋社會各個方面,就橫向內容設不同部類及卷目;亦劃定志書的上下限,以決定縱向的長度。
① 在本事業領域、本行政區內有重大影響而又在世者,選入人物簡介(人物錄)。使用人物簡介(人物錄),關鍵是設置好入選標準,入志人物必須是有明確的標準並能夠為當地社會所接受。
② 香港這樣的國際大都市,自開埠以來,就是聯繫中國與西方的橋樑,國際上不少重大事情都與香港密切相關。因此,編修《香港志》要把握好「越境不書」的尺度,既遵循修志的原則,又能充分反映出香港的歷史與國際地位。
上載日期: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