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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9年年底加入香港地方志中心。在過往十多年的時間先後在香港大學、嶺南大學、理工大學、教育大學和香港樹仁大學進行教學和研究的工作,撰寫和出版了10本香港歷史和中國歷史的書籍,題材遍及政治史、郵票、戰後新界發展、颱風、歷史收藏品、粵港航運史等,算是一名進行香港歷史研究的老兵。快到不惑之年,中心成立,「機會嚟喇﹗」,可以嘗試走出學術象牙塔,轉換人生跑道,不做「人之患」,參與眾志成城的《香港志》編寫工程,既感榮幸,亦深感責任之重。
 

首本獨著香港史著作︰《香港史100件大事》
首本獨著香港史著作︰《香港史100件大事》(香港中華書局出版)


〈大事記〉作為《香港志》的開篇,全面疏理香港由古至今在自然、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進程,這令我不期然想起過往表面路徑看來相似的研究經歷。約八年前我在香港中華書局出版了《香港史100件大事》,上限為1277年,下限為2012年,當時選取100件香港歷史大事的標準是這樣的︰「第一,該事件對香港歷史發展有長遠的影響。第二,該事件能反映在特定時空中,香港所擔任的不同角色。」當時選擇100件大事可說較為輕鬆,只要選取能夠連結重要的歷史脈絡,反映香港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制度和事件,便可說能夠「交差」了﹗

兩年前接受香港歷史博物館的委託,進行「當年今日」的研究計劃,以作為該館「香港故事」更新工程的參考資料。「當年今日」顧名思義是選取撰寫的香港歷史大事,其中需要細緻至年、月和日,所以上限為1841年,下限為2017年。當時設想全年有366天(含四年一次的2月29日),每天有四件大事,合共1,464件大事。當時選取事件的標準是這樣的︰「(1) 反映所述時代重要的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或文化的面貌發展;(2) 該事件/人物對後來尤其是今日香港的發展仍有重要的影響或留下清晰的歷史足印。」

為什麼說我過往的香港史研究只是在表面路徑上與〈大事記〉相似呢?再引一段《香港史100件大事》上冊的前言則清楚了︰「為何本書不收入1843年香港警察成立、1844年香港高等法院成立、1847年文武廟成立、1861年香港總商會成立、1868年南北行公所成立、1883年潔淨局成立等重要事件?無可否認,這些官方或民間的組織機構,對香港的發展都發揮其不同的重要作用。然而,由於本書所選取大事中,不少已經說明了這些組織的角色和貢獻,因此並沒有獨立成篇。至於1942年從香港出發、運載1,816名英國戰俘的「里斯本丸」沉沒慘劇,由於發生地點在舟山群島,加上對香港歷史進程沒有明顯影響,唯有暫不收入。」歷史的撰寫需要清楚交代事件的前因、經過和後果,並且論述當中點與線的關係。當時只有100件大事的篇幅關係,因此對於相對「靜態」的事件如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成立,只能放入一件件「歷史大事」上記述了。對於香港境外發生、但與香港歷史相關的大事,亦只能「割愛」了。這不免有「見林不見樹」的缺失。

一人之力有限,〈大事記〉共有18名編輯研究團隊,可以有足夠的人力網羅上至公元前5,000年,後至2017年7月1日香港境內地理、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部類的大事,以至在香港境外發生、但與香港歷史息息相關的大事合共57,000條之多,再由此以51個分類(地理部類有自然災害等;政治部類有「重要條例通過、頒布和實施」等;經濟部類有「交通焹絡的建設」等;文化部類有「報刊等媒體的創辦」等;社會部類有「重要的教育政策、學校的創辦」等;其他部類有「與港密切相關的境外大事」等)加以審訂細選,而成為包含6,000多條目、「一事一記」的〈大事記〉。讀者可以年、月和日去查閱不同方面發展的香港大事,知道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而沒有一般歷史著作所添加的分析論述,可以了解最接近事實的歷史資料。

〈大事記〉對一手史料和二手研究資料少不免有一番抄錄的功夫,但更重要的工夫則是對內容和日子的訂正。當代的歷史研究書籍雖說要「論而有據」,但重點還是在於「論」,其事實根據多有沿襲前人論著而不加以查核考證。整部地方志以至其下其中一卷的〈大事記〉則不成,必須「先有據」而「後能述」。有一手資料也不足夠,需要對之有清楚的了解才可使用。

有一研究著作曾寫道港府在1857年頒布由皇家書館監督學院羅存德牧師(Rev. W. Lobscheid)制訂的《皇家書館則例》(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Government Schools)。資料來源何在?看羅存德牧師在1859年由《德臣西報》(China Mail)出版的A Few Notices on the Extent of Chinese Educ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Schools第2頁的原文這樣寫道︰
 

When about two years ago [即1857年], I was preparing to leave for
Europe, I was request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Government School Committee to accept the office of Inspector of the Government Schools on this island for the period of six months. . . . My chief duty during that period was to visit the Schools occasionally, to acquaint myself with the existing evils that had frustrated their object, . . . and from the report which I sent to the Committee, the following rules were drawn up by the Rev. Mr. Odell, and approved by His Excellency the Governor.


換言之,羅存德在1857年擔任皇家書館視學官,亦向港府提交了附有《皇家書館則例》的視察報告,但上述的一手資料清楚列明該《則例》是由聖公會柯達爾牧師(Rev. M. C. Odell)所擬訂。因此,我們在〈大事記〉1857年的一條寫道︰「皇家書館委員會頒布《皇家書館則例》,列明華人學生可以免費入學,並對官校教師、考試和教學紀錄等作出規範,是香港首條官方學校規則。」
 

1859年出版羅傳列撰寫的A few notices on the extent of Chinese educ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Schools頁2。
1859年出版羅傳列撰寫的A few notices on the extent of Chinese educ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Schools頁2。


研究論著基本要求確認1857年有這一條《皇家書館則例》作據,便可以論述港府在殖民地初期的教育政策便可以了。然而,地方志立志於「存史」,它不但可以用來閱讀,更可以成為可以直接使用的史料。換言之,「志」在考訂功夫的要求高於「史」。如果做學問的目的,其中一項在於求「真」的話,「志」的滿足感是大於「史」的,因為我們在史實考訂和採納上盡量做到不人云亦云,幾近於傳統中國做學問的方法︰着重考證基本功,而非如現代西方學術般純以研究框架(research framework)取勝。

〈大事記〉會否「見樹不見林」呢?對的,它是條列式的香港大事百科全書,會十分清楚顯示一枝一葉一樹的歷史事實。要清楚知道香港這一片樹林發展的全貌,將於餘下七年香港志十大部類的修志工程中逐步具見。

 

 

作者:蔡思行 (執行總編輯)
上載日期: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