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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貧窮將是嚴峻的社會問題

1979 年,港英政府的社會福利署委託我進行研究,探討如何更精准地援助生活貧困的市民,令他們從公共援助計劃中得到的支援,能夠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我的調查於1979 年底完成,翌年向社會福利署提交了題為《富裕城市中的貧窮》的報告。調查結果顯示,大約有15% 香港居民的生活貧窮,可定義為窮人,其中沒有家人依靠的老年人最需政府協助。而年長者之所以貧窮,是因為那時香港仍未設立任何形式的退休保障制度,他們只能依靠子女供養;但他們如果孑然一身,平日又沒有積蓄,公共援助將是唯一的生活支柱。

1980 年代初,香港的人口結構剛剛步入老年期(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當時我提出老年貧窮將是香港未來最嚴峻的社會問題,公開呼籲政府及早設立涵蓋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參考我的調查報告後,於1981 年把公共援助的金額提高25%。

到了2013 年,前港英政府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顧汝德先生所著的《富中之貧》一書中指出:「在現今香港,政府提供的援助之不足,仍是貧窮的主要成因。」① 由此可見, 30 年過去,香港的經濟雖然發展迅速,市民的生活也不斷改善,但貧窮仍是香港社會和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


出生率下降和新移民造成的貧窮

過去的半個世紀, 香港的嬰兒出生率不斷下降。在香港回歸祖國之前,超過一半數目的家庭屬於「核心家庭」,即家中只有父母和子女,年老長輩與家人同住的個案逐漸減少。「核心家庭」在世界其他大城市都是普遍現象,而由於香港從開埠以來不斷有人來港定居,所以香港是名副其實的移民社會。一般而言,移民中男性佔多數,當他們在香港定居一段時間後,不少香港男士返回內地娶妻,並申請妻子和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來港團聚。這樣,隨著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結婚的數字增加,申請來港定居的人也多了,他們輪候獲批的時間愈來愈長;一些不願意等候的,就會冒險通過各種非法途徑來港。

1980 年代中,我被委任為政府入境事務審裁處的審裁員,接觸了很多內地偷渡來港的非法入境者。我在工作中發覺,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多屬中下收入階層。到內地結婚的香港男士,他們本來就多是基層工人,收入極其微薄;正是因為經濟條件有限,這些男士很難在香港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所以要組建家庭,辦法就是到內地娶妻。因此,由新來港成員組成的家庭,他們對公共房屋、醫療和福利等服務的需求,一般都較原本在香港居住的市民殷切。②

不過近年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結婚的情況已有改變,今天香港女士嫁給內地男士已不罕見,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另一方面,兩地跨境婚姻個案中男女的年齡、學歷和經濟條件,差異已大幅收窄,顯示他們是經過一段時間交往才決定結婚。總的來說,在可預見的未來,移民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的經濟狀況將較理想,過往新移民就是窮人的想法,看來很快會改變。
 

發展新市鎮造成的貧窮

天水圍是位於香港東北部的新市鎮,從1990 年代開始興建,到2000 年左右,遷入的居民已超過20 萬人。天水圍遠離香港島和九龍市區,附近又沒有可以提供大量職位的經濟活動,所以經過10 多年的發展,仍無法吸引私人發展商在該區興建樓宇。在天水圍落成的房屋,八成以上屬於政府資助的公共房屋,私人樓宇的住戶人口低於20%。
 

天水圍
天水圍是位於香港東北部的新市鎮,從1990 年代開始興建。


入住公共房屋的居民,都必須通過政府設立的收入和資產審查機制,不超過既定限額的方可入住,所以一般公共房屋居民都是中下收入市民,部分更是政府扶貧措施的受助者。相比其他地區,天水圍的居民不但中下收入家庭佔多數,而且不少是新移民,領取政府綜合援助的也較多。③

2004 年,天水圍區內發生了一宗轟動的家庭暴力慘案:一個四口之家,夫婦之間打鬥致妻子和兩名子女傷重死亡,丈夫嚴重受傷,數天後也不治。經調查,丈夫是收入不穩定的非技術性工人,他數年前在內地娶妻生子,其後妻子和兩名子女申請來港團聚,一家四口被安排到天水圍的公共房屋單位居住。2003 年,香港發生「非典型呼吸系統疫症」(SARS),一度陷入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該家庭當時正在領取政府援助金過活,且涉事女子早前曾向社會福利署求助,稱其丈夫曾有暴力對待家人的行為。

慘劇發生後,公眾大為震驚,對社會福利署工作人員未能防止家庭暴力發生提出疑問,更質疑天水圍作為新發展的市鎮,是否犯了規劃上的錯誤,把為數眾多的「問題」家庭遷入天水圍。而且天水圍周邊欠缺經濟活動和就業機會,原先規劃好的公共服務如幼兒中心又未能如期落成,造成天水圍高樓處處,卻是一個社區資源異常缺乏的市鎮。慘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社會福利署開始探討天水圍作為新市鎮的問題及提出補救的辦法。
 

政府紓困措施的轉變

在1980 年的貧窮研究中,我發覺香港當時的貧窮成因,主要是年長工人在崗位退下來後,他們很多「手停口停」,沒有足夠積蓄維持生活,不多時便墜入貧困之中,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設立健全的退休保障制度。當時,我聯絡了一些工會領袖及工商界人士,共同建議港英政府效仿新加坡設立中央公積金計劃,即由僱主和僱員每月按照薪金的一定比例繳款,待僱員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他們便可全數取回積累的款項,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可惜,我們的建議並沒有得到港英政府的接納,直到2000 年特區政府才落實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但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仍有待改善。

1980 年的研究還發現,引致貧窮的原因還包括患病、殘疾、家庭破裂、收入偏低等。總言之,家庭一旦失去工作成員,或工作成員的收入不夠家庭開支,結果就是生活貧困。當時港英政府認為,只有對那些無法「自救」或無法從家人得到協助的市民,才應伸出援手,其他市民必須自食其力,漠視有些市民就是無論如何努力也無法脫貧的事實。

到了上世紀90 年代初,政府對貧窮的看法才有改變,因1990 年頒布的《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從那時開始,政府承認有改善全部市民生活的責任,並不限於那些無法「自救」的窮人。1991 年,政府發表第三份社會福利白皮書時,承認有改進市民福祉的責任,並確立社會保障的作用是為市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政府承擔改善市民福祉的責任,意味著市民享受社會福利是他們的權利,並不是政府特別的恩賜。而今40年過去了,貧窮仍是香港社會和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政府應關愛貧窮人士,持續優化相關政策,保障居民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① Goodstadt, L. F., Poverty in the midst of affluence: How Hong Kong mismanaged it prosperit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3,p.9.
② Saunders, P., Wong, H., Wong, W. P., 「Deprivation and poverty in Hong Kong」,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Vol. 48, No. 5, 2014, pp. 556-575.
③ 葉兆輝:《香港貧窮問題真相》,香港:中華書局,2017 年。

(本文節選自周永新:〈40 年貧窮研究路上的體驗〉,全國港澳研究會《港澳研究》2020 年第2 期,頁85-92)

 

 

作者:周永新教授(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上載日期:2020年12月28日